“省正府作為省級行政機關,有權下達關停汙染化工企業的命令,咱們只須轉發省委省正府通知,把關停企業名單附在後面就行了,打官司也告不到咱們,讓老闆找省領導去。”
“矛盾交到上級主管部門,不是敢於擔當的行為,”方晟翻開一本資料讀道,“《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老鄭,就憑這一條,化工企業就能告咱們違反行政處罰法的程式規定,剝奪企業申訴權和抗辯權,嚴重損害申請人合法權益!”
“是嗎?”
鄭拓接過資料,戴起老花眼鏡仔細看了兩遍,搖頭嘆息道:“照這上面的程式一步步走下來十天都不夠,還談什麼關停搬遷?”
“我已經想好了。”
“什……什麼?”鄭拓愕然。
方晟微笑而從容道:“我有九成把握在省裡規定期限內完成任務!”
鄭拓從省城回來路上是這麼計劃的:
第一天市裡發文件宣傳發動,組建20個左右工作組,學習並統一思想;
第二天工作組分頭到汙染化工企業做思想工作,履行行政程式——按方晟的說法做調查,收集資料和資料;
第三天配合環保、安監等部門舉行聽證會,然後下發行政處罰決定即關停企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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