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確實有有點道理,能偷到這裡來,要麼是專門為了什麼東西來的,要麼就是一個蠢賊,偷了東西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偷來的是什麼。
“十來天的時間,按說這個案子應該有眉目了,你現在就給負責案件的警官打電話,我來跟他說!”丁凡想了一下,一般這話總盜竊案,想要偵破其實也不算是什麼難事。
畢竟本地的小偷也就那麼幾個,新手留下的痕跡線索很多,老手雖然留下的痕跡較少,但他們總是要出貨的。
這幫人只要出貨,必然會露出狐狸尾巴,到時候抓到他們並不是什麼難事。
而事實上,店員的電話打過去一問之下, 得到的回覆基本上跟丁凡猜測的一樣。
案子其實在兩天之前就已經查到了結果,只是這個小偷在外面作案的時候,偷了不只是一家,案情還在整理中,而且盜走的贓物還沒有追回來,所以沒有通知他。
不過這個小偷既然已經抓到了,那麼事情也就好辦的多了。
“那麼模特你算一下要賠多少錢,這個東西我買了。”丁凡一邊說著,順勢掏出了名片遞給他說道:“晚上出門沒到多少錢,你明天一早到刑警隊來找我拿錢。”
“至於你丟的東西,回頭我幫你問一下。”
看著丁凡要走,這個店員看了一眼手上的名片,馬上就追了出來慌亂的鎖好了門說道:“那個領導,我剛剛的態度不好,實在對不住,這樣吧,我順路送你去派出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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