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懷民坐在一邊半天了,從頭到尾聽了眾人的分析,最後才開口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只是他的這個說法,終究還是有點叫人不太信服,比如說周立,對於王懷民的說的話,就有點別的意見。
“入室盜竊,應該不至於吧,就算是被人見到了,最多也就是威脅被害人,或者將人打昏就是了,一般入室盜竊者身上都有案底,他們很清楚自己做的事情,最後要被判多少年,殺了人之後,那可不是一般罪名,沒有必要這樣做,他們其實只要將人打昏就夠了,有了足夠的時間,他們還是有機會離開的,就算是被抓了,判刑時間都不超過十年,有必要殺人嗎?”
周立這話說的,完全符合邏輯,甚至現實情況中,大部分也是這樣。
大多數的入室搶劫犯,並不會真的殺人,更多還是對被害人用一點威脅之類的手段,將現場的財物都帶走了事,就算是最後被抓了,這些人往往會直接交代自己的罪行,爭取寬大處理,首選絕對不是殺人。
但是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一點意外的,以前發生的案子中,就有過這樣的案例出現。
“除非,死者在中途醒來過,見到了入室搶劫者,而剛好這兩個人還是認識的。”
“沒錯,在這種情況下,入室殺人在搶劫,這個案子就是完全成立的。”
丁凡之前就想過了這個可能,所以眾人分析的時候就將這個可能說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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