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地點也不太合適,司法改革後,兩反和紀委合併,他們自己也有完善的辦案機構,像最近幾年全國各地新修的黨風廉潔教育基地……其一般都分AB兩區,A區對外開放,是黨員教育學習、對外展示成果的視窗,而B區……,監委都有自己的行為準則,自己的工作流程。動用特殊酒店辦案,那一般都是異地辦案,或者是涉及到級別很高,地位複雜的高層,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但現在都把人帶來了,明明在省紀委的駐地——省會福市,如果皇甫國真的是駐檢紀檢監察組成員,他明明可以把張睿明帶到省監的辦案大樓去行了,何必還到這酒店來?
第三,張睿明自己只是一個小小的檢察官,雖然有個“官”字,但根本算不領導,實際能量小的可憐,對這樣一個小人物,明明直接委託津港市檢紀檢部門調查,或者直接叫張睿明自己到省裡來說明也可以,何必這麼勞師動眾的,居然半夜殺到張家來“拿人”,還翻箱倒櫃,四處查詢?
不管張睿明怎麼想,剛剛這三點都顯得太不合理,而且他捫心自問:自己這些年,從來沒有過任何違法行為,也沒本事去以權謀私。
現在看來,最大的可能性,是最近這起荊沙河汙染案牽扯到某些人的利益,被人誣告了?還是說,這些人根本不是駐檢檢察組的?!
張睿明被自己這個大膽的猜想嚇到了,但卻越想越合理,他仔細回想起昨晚到現在的一幕幕情形,最開始那個皇甫國自稱是省檢案件管理辦公室的,被張睿明拆穿後,馬改口稱自己是駐檢紀檢監察組的,他們在張家一直翻箱倒櫃,一直想找出張睿明的罪證來,可是如果是真的駐檢紀檢監察組出手,絕對已經握有自己詳細的“犯罪證據”,不會透過這種形式來查詢,要知道在現在這個時代,微信記錄、銀行轉賬、大資料對,太多太多的辦法查清一個人,除非是像《人民的名義》裡面,要查那種把幾個億現金藏在別墅裡的處長,不是這種涉及到重大數額的貪賄案件,如果真有證據了,哪有人這樣到處查現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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