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推理作者,這次丟人大發了。
洛靜卻說:“不,你的調查很有價值,你們快回來吧,有新的發現了……”
一回到分局,見了面,洛靜就將那張證物紙的圖在電腦裡調了出來,說:“首先,據馬輝講述,這張紙上的文字和譚斌家裡搜出的其他文字比對了,鑑定一致,即紙上的字就是他自己寫的。”
“同時這張紙的存在時間也很久了,從紙頁泛黃就可看出。”
“但重點不是紙的生產日期,而是紙上文字的書寫時間,據鑑定最保守估計也有十年了。”
“啊,”方樂震驚說,“那些字寫了至少十年了?”
洛靜點頭:“對,你說你調查時發現xx商店和荷花池這兩個地點現在已經沒有了,是最近一些年改建拆遷之類造成的,而譚斌13年前入獄,不到一年前才被釋放,那麼很可能紙上文字是他在入獄之前就寫下的,那時候那裡還沒改造。”
小韓叫出來說:“啊,他竟然那麼久前寫那些文字,出獄後又根據那些來挖坑?太詭異了。”
洛靜說:“是啊,所以只能理解為譚斌不但在那坑裡埋下過東西,而且是十分重要的東西,值得他等待13年。”
那會是什麼……
方樂說:“會不會是贓物啊,他不是因為搶劫盜竊獲刑麼,而且從屬於一個犯罪團伙?”
洛靜說:“不排除這點,那個團伙是在交易時被抓獲的,但譚斌並未參與那次交易,是後來被在家裡抓到的,如果箱子不是他更早埋下的,那就是被抓之前他以防萬一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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