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擔心長輩問問情況,這也沒錯吧,誰又能想到龍綰會趁此機會來警局呢……
此後兩天,交警都沒查出那輛肇事車再現,也沒有其出市記錄。
其實也很正常,畢竟是撞了人,車主人就是再心大,也該知道避諱。
當然,沒再開出來,就意味著車被藏放在了市裡哪個角落,而執行這種搜查需要極大的許可權以及案件重要性,這個肇事案顯然未達高度。
就在洛靜等刑警打算暫時放下這個案子的時候,辦公室內突然來電話,洛靜接完後對其他人說:“交警方面的朱中隊長說前些日的協查通告有反饋了,當時正行駛在肇事吉普後面的一輛車車主看到了通告,把他的行車記錄儀裡的資料複製送過來了,問咱們是不是去看一下。”
小張立馬說:“行車記錄儀的影片?啊,那肯定是比監控影片和路人目擊更清楚明白的證據呢,要去看啊。”
方樂也點頭,的確,那影片說不定完整地錄到了案發的瞬間呢。
幾人來到交警隊,方樂直接就問接待者:“朱隊長,有一個問題,你說那位後車的司機是看到了協查通告才來提供訊息的,但是他既然有這個責任心,該在肇事發生不久就把影片送過來呀。”
朱隊長說:“你們看看那個記錄儀影片就知道了,不過我還是給你們解釋一下吧……受害者金譚當時是站在那條道路的中間攔車的,所以他是由中間走向一邊,被前行的吉普車的左車頭撞到,斜向飛滾到了路的另一邊,而後面那輛車當時行駛較偏右,加上吉普寬大的車身,正好將後車的記錄儀視角遮擋了,所以那位司機是知道發生了肇事,但還以為是發生在道路那頭,純屬卡車肇事呢,直到看見交通協查告示,才明白肇事的是前頭的吉普,所以就把資料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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