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龍廣場那些被捉來的混混們本來就是要被挨個清算的,不論是多麼小的罪行,估計都不會被放過,洛靜以專案需求的理由率先審問那些混混。
混混們初始囂張得很也憤懣得很,覺得他們只是聚眾喝酒而已,又沒明確地說犯了什麼罪,警方沒有權力動用暴力拘押他們,還要求警方馬上放他們出去。
洛靜才不管其他的事,她只查那天打人的混混是哪幾個,提問的角度是那一夜有哪四人是在9點到11點之間喝完了酒離開的,這四人還帶有棍棒等武器。
最終從一個烤肉的攤主那裡打開了突破口。
他提供出了四個混混的情報。
攤主快速坦白是有理由的,他是和混混們稍微有些關係,不然也不敢在那裡擺燒烤攤了,但主要也就交交保護費有事請混混們幫忙擺平的地步,這次警方捉捕聲勢那麼大,必有殺雞儆猴之意,他只想早早被放出去,不想跟混混們一塊兒倒黴。
分局裡恰巧關著那四個混混,這幾個人可比那個攤主死硬多了,直到洛靜祭出恐嚇大棒,說他們四人涉嫌廣場附近一樁謀殺案,如果他們不提出相應的口供,就無法排除嫌疑。
四個混混一下就老實了,可回答出的打人時間並不同意,他們是晚8點就到了廣場喝酒吃串的,後面酒興上來,昏天黑地,覺得喝得差不多了就想離開去其他地方玩玩,至於具體是什麼時間點離開併到那個衚衕裡遭遇了“那個人”的,有說9點多的,也有說10點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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