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我有任何關係麼。”楊曼來了一記直球。
洛靜繼續講述:“他既然認定事故不簡單,要去調查,但僅僅三天之後,就來警局自首,被訊問了多次也沒吐露過這則影片的事,也沒告知警方他曾經的懷疑,所以我認為,並不是張瑞的調查一無所獲,而是恰巧他發現了什麼苗頭、得出了某種結論,因此才提前來自首,甚至預設死者的死是自己的罪過,我想,身為他的女友,楊曼女士,你對此事的內情就一無所知麼?”
楊曼側過頭去,眼睫毛在顫抖,但依舊說:“我不知道。”
“那好,再看看這組照片。”
這次洛靜推過去的,是一副某現場起火的圖片。
楊曼只看了一眼,就再次別過頭,鼻子裡卻不屑地哼了一聲。
“這是一家體育用品公司的火災現場,事發時間在樓頂案與張瑞投案之間,巧妙的是,這家公司就是流浪拍客的野外道具供應商,後者同時也是前者的廣告代言人之一,鑑於張瑞的影片裡聲稱道具有問題,所以我們初始懷疑這火就是張瑞放的,這家公司就是他的原定調查物件,可事實是,放火的絕不是他,因為在那棟大樓的附近區域,某攝像頭抓拍到了張瑞急匆匆趕往那座樓的影片,而彼時,火剛剛燃起。”
“消防隊已查清,火是人為臨時放的,沒有利用延時裝置,所以張瑞不可能人在此地卻讓彼處起火。”
“但詭異的是,張瑞卻能準確說出是用什麼放的火,什麼道具,什麼燃料……這就怪了,火既然不是他放的,他為何對關鍵細節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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