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殺手”見此人是迫於無奈,要套取情報什麼的,為何非要在自己沒有多少機密性的租住處,在外面不一樣碰頭麼?
而要說此人就是樓頂殺人的兇手,行動間邏輯未免又太縝密了。
不對,一定有哪裡出問題了。
他需要重新思考推理!
方樂火速回了家,再次列出了所有關於此案的情報……
小韓所投遞來的此案卷宗資料,包括美品都錄影、屍檢情況、出租屋物證,目擊情報,以及原先在小黑板上所做出的推理圖。
不、不,還差點兒什麼。
方樂又掏出自己的手機,找出當天對現場的攝圖來。
一組是針對死者拍的,一組是在第一現場的樓頂拍的。
說起來,這兩組圖還是自己關於此案僅有的獨力資料呢。
於是方樂不免對這些圖一張一張上心檢視起來。
地上的死者,面容、衣服。
死者特點是身無長物,衣服有刮擦痕跡。
樓頂那裡,痕跡集中在欄杆旁地面,欄杆上有碰痕,而欄杆附近地面有大包裹放置過的印子,對面的三合板堆上,還有一個小印子……咦,小印子?
方樂忽然發現,自己竟忘記了還有這麼個小細節。
大引子放過包裹,小印子放過什麼呢?
方樂愣愣地看著那印子,再看看手持之物,啊了一聲!
手機,TNND,那地方應該放過手機才對,也即死者並非是身無長物了。
但他把手機放在背後的三合板上做什麼?為了不干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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