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日本人確實與眾不同,他對我們國家的文化非常瞭解,而且也非常熟悉我們官場上的一些東西。
上次的事情我們替他處理得非常的好。當時就抓獲了敲詐他的那幾個人,同時也替他追回了被敲詐的那筆錢。他即刻向我們市公丨安丨局捐了一百萬,不過他提出了一個要求,那就是不希望我們對那件事情進行宣傳。
為此,陳書記和我,還有市公丨安丨局的盧局長專門請他吃了一頓飯。在酒桌上他顯得有些尷尬,期間不住在說著慚愧之類的話。
那個案子被市公丨安丨局保密了下來。因為這件事情涉及到這個日本人的隱私,更可能會因此造成不好的影響,所以陳書記後來還特地私下向汪省長做了個彙報,並且汪省長也動用特權——對那幾名犯罪嫌疑人進行異地不對外公開的審判。
其實我們國家對異地審判多用於高階官員的腐@敗案件,不過我們國家在法律上對這一條的規定卻顯得有些模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轄。
這條規定並沒有明確哪些案件可以進行異地審判。所以這也讓汪省長的特權產生了作用。
而正因為如此,田中一雄對我們的這種處理方式更加的感激不盡。
其實我心裡是清楚的,我們這樣做,包括汪省長使用特權的根本原因還是在於“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樣的思維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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