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商去全國各地打拼啊,就有了一個缺點,不著家。
有時候家裡出了事,死了人,寄一封信過去,他們匆匆忙忙的趕回來,辦了喪事,又匆匆忙忙的去外頭打拼,家裡的墳墓沒人看管,自然被偷得多。
有時候呢,他們找一些家丁去看著墳墓。
但沒準那些家丁監守自盜,偷完了就跑路。
所以,戰亂時候,在閩南,刨富人墳的事,如雨後春筍,屢禁不止。
後來呢,有一些富人看不下眼了,找高人要杜絕此事。
有些高人真出主意了,立子母棺材。
“子母棺”嘛,顧名思義,一共是兩幅棺材。
兩幅棺材疊在一起,下面的那副棺材呢,是富人或者富人家屬的埋人棺材。
上面的那副棺材就有值得說道的地方了——這些棺材啊,裡頭埋的是一具“兇屍”,然後棺材蓋的背後,刻上“巫文”,這些巫文,能夠豢養兇屍。
那些不明就裡的刨墳人,掀開了第一具兇棺的蓋板,裡頭兇屍立馬會伸手把開棺的人給拉到棺材裡面吃掉,吃完了,那兇屍再關上棺材板,像是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然後等著下一個喪德的“刨墳人”過來。
這種“豢養兇屍”的子母棺啊,再當時,倒是制止了刨墳的現象,但是這事也有弊端——這兇屍豢養三年,就不能再動土了,不然一開墳堆,兇屍就要出棺作祟了。
我聽老官頭說了這麼多,問道:那你意思是——棺材吃人的,都是棺材裡的兇屍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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