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墨頓此言不過是為自己月下定情之事辯解,但是一個血淋淋的事實讓眾人無從辯駁,墨頓文中直接揭開了籠罩在世俗婚姻的美好,露出其中最殘酷的部分,所有讀到之人無不沉默。
然而這並不是墨頓的目的,真正讓所有人坐立不安的乃是墨頓總結的第五種婚姻——買賣婚姻。
“上品之家嫁女,重視家世、才華、人品,下品之家嫁女,所求不過財務,貪財之父母,以彩禮多寡定婿,猶如買物於市。”墨頓用詞極為尖銳,讓人心中顏面無光。
在封建時代,重男輕女的思想尤為嚴重,很多家庭認為養女兒乃是不划算的事情,甚至蔑稱為賠錢貨。
在這種思想下,很多家庭在嫁女之時,往往以財務多寡作為依據,哪家出的彩禮高,就把女兒嫁給哪家,猶如貨物買賣一般。
《潛夫論·斷訟篇》中,提到在漢朝時,有的女家為了貪財,竟將自己的女兒“一女許數家“,最後鬧到了官府之中,一時成為當時笑談。
然而這種風氣並沒有因此剎住,到了唐朝反而越演越烈,不僅一女許數家的事情屢出不窮,反而男方為了爭婚,主動加碼的事情時有發生,甚至貪財的父母為了錢財將豆蔻少女賣給年邁老翁的比比皆是,當年的墨家村就是屢遭此辱,哪怕已經談好的婚事,卻因為彩禮不夠而錯過了多少姻緣。
“此錢財乃是罪惡之財,乃是建立在兒女痛苦血淚之上。”墨頓一席話,讓所有人遍體生寒,試問之下,這種買女兒的錢財就算拿著又豈能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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