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旨。”
潘書晨馬上將早就準備好的《宗藩條約》的兩份草案文字給了阿布鼐和巴圖。
朱慈烺治理天朝帝國的方法,總還是有點前世搞商業活動的影子,不僅努力樹立信譽,而且還喜歡使用合同、條約之類的東西去規定宗藩君臣之間的權利義務。
阿布鼐和巴圖早就知道條約內容了,因為在年前他們就一直在和朱慈炯、史可法、閻應元等人商量具體的條款。
而他們倆要簽署的《宗藩條約》的內容,和之前暹羅、安南、寮國、真臘、朝鮮等藩國所籤之約都不一樣。因為他們現在還沒有得到自己的藩國——喀爾喀蒙古還在喀爾喀三部手中呢!
所以這份條約主要規定的是大明應當如何支援察哈爾、土默特兩部奪取喀爾喀,同時還規定了兩部大致的進軍路線。
其中土默特部在西,目標是哈爾和林。察哈爾部在東,目標是土拉河、克魯倫河一帶。
條約還規定了察哈爾、土默特兩部奪取喀爾喀後的名分——兩部將會各自建立藩國,察哈爾部的藩國稱為察哈爾汗國,土默特部的藩國稱為土默特汗國,兩國的首領都稱汗,並且向大明皇帝稱臣、納貢、派遣質子、接受冊封(即位和冊立繼承人都需要明朝批准)。
另外,條約還規定兩大汗國必須在內部實行分封制。汗王之下設旗部,旗部之主的冊封、繼承,同樣需要得到大明天子的恩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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