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烺也能聽懂湯若望的話,他也不等範迪門回答,就接著追問:“如果臺灣島屬於東印度公司,那麼鄭芝龍運送屬民上島開墾時,可有東印度公司去行駛管轄之權?”
當然沒有了怎麼管得過來?
荷蘭東印度公司從來就沒有有效控制過整個臺灣島。他們的地盤就是以熱蘭遮城、赤坎城為中心的南臺灣一部。
另外在1642年,他們還佔領了西班牙人在北臺灣的兩個據點聖薩爾多瓦城和聖多明各城。不過只佔了兩個據點,無力經營周邊地盤。
也就是說,臺灣島上大部分的地盤,都是“無主”的。東印度公司自稱擁有福爾摩沙,也是毫無根據的。不過他們的確佔有了臺灣南部的一小塊地盤和臺灣北部的兩個據點,有沒有主權另說,但是現實狀況就是如此。
“迪門總督,”朱慈烺看到範迪門無話可說,就更理直氣壯了,“現在臺灣島實際處於大明臺灣伯府和東印度公司共同管轄之下因此才產生諸多衝突,而且你們兩家的管轄極為不利,以至於島上多處淪為海賊窩點,侵擾我大明沿海,為禍甚眾!本宮的意思是,你們東印度公司可以和鄭家就臺灣問題進行談判,將臺灣歸於一家治下,全權負責。
如果鄭家願意退出,那麼就把島上的所有漢民一律遷走今後也不允許接收漢民,不允許商船由大明沿海駛往臺灣島,並向本宮擔保該島不為海盜所用。若有違背,就必須繳納罰款,並且賠償海盜襲擾大明沿海所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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