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關稅,他的辦法就是從“船”不從“貨”。
也就是說,稅務人員不管商人運什麼貨,只管有幾條船,有幾輛車,船有多長多寬多高,然後就根據數量和尺寸收錢。
而為了方便收取關稅,朝廷還應該設立江口(上海)、寧波、泉州、廣州、登州等五處通商口岸,進行集中貿易。
另外,還應該在長江、運河和其它具有一定通行能力的河道上設立稅關,對過往船隻徵收過稅。過關稅的徵收辦法也和海關稅一樣,從船不從貨,不過稅率應該比海關稅低。
在關稅之外,鄭森還提出了“專賣”和“市稅”兩個概念。
其中專賣主要是鹽和酒。現在鹽業專賣已經開始了,在淮揚四鹽總後,朱慈烺又在崇禎十七年底對魯鹽、浙鹽、閩鹽和粵鹽的專賣權進行了發包——山東、浙江、福建、廣東都有鹽場,不過規模不能和淮鹽相比。所以專賣權的價值也比較低,不過四省鹽業一年上繳的鹽稅總額超過三百萬兩是毫無問題的。
其中魯鹽專賣所得的60萬兩全部由七省總督史可法支配,浙鹽、閩鹽、粵鹽的收入則全部上繳戶部(存入戶部在鹽商銀行的賬戶)。所以從崇禎十八年開始,大明朝廷的鹽稅收入將能達到840萬兩,真是財源滾滾啊!
如果酒業專賣能夠順利推行,大明朝廷又能多一條非常寬闊的財路!
市稅則是在各地的城市和大型市鎮中開徵商稅,具體又可以分成“過稅”和“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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