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的正額田賦說實在的,那是一點都不重的。可是“不重”的前提,是將田賦攤在所有的農田上,大家一起負擔。在天下大亂前,明朝賬面上的農田有七億多畝,實數肯定超過十億畝!
以十億畝田,擔負兩千六百萬石米麵,每畝不過兩升米麵,不過三斤半而已稅率之低,已經到了微不足道的地步。
可在明朝中後期,大部分的土地都屬於士紳官僚,或者寄在士紳官僚名下,是不需要納稅的。可是朝廷再怎麼減省,一年總得有一兩千萬的收入啊!
所以地方官府也不能完全不收稅,可他們又不能向士紳收稅。因此就只能向少數還擁有土地的小農和實際上已經沒有土地,但名義上還擁有土地的佃農收稅了!
另外,收稅這事兒也是有成本的!得讓貪官汙吏去收啊,他們得從中貪墨啊朝廷得一兩,下面的人怎麼都得貪上二兩吧?
所以一兩千萬的田賦和加派(實際到手也就這點),到了基層就變成了五六千萬!
而且明朝從張居正改革開始,就提高了“徵銀”的比例,在江南這裡,除了漕米部分,其餘都折色徵銀。而這個過程,又讓壟斷鄉里計程車紳有了買賣獲利的機會——如果大明朝能有一個正常的商業環境,倒也沒有什麼。江南這邊米價高昂,白銀又多。折色徵銀應該是利民惠民之政。
可問題是,從明朝中後期開始,士紳的免稅特權就擴大到了商業活動上面。他們不僅免納田賦,而且還可以透過偷逃商稅獲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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