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立馬道,“剛那是因為我抽菸嗎!你從哪個墳墓字典裡挖出的字眼,糟蹋自己?嗯??我是那種糟蹋自己的人嗎?!呸,不是……我是在演什麼穿到民國我愛你情深深雨濛濛苦情戲嗎?!!”
卓稚嘴巴動了動:“哦。”
黎秦越的手指戳在她的腦殼上:“你真是食古不化冥頑不靈上古遺留封建殘餘……”
“哦。”卓稚笑了。
“還笑。”黎秦越捏住了她的臉,“小和尚你給我聽清楚了,只要是我願意的,和誰上床是我的自由。”
“已婚的不行。”卓稚立馬道,“有物件的也不行。”
“艹,”黎秦越鬆了她的臉往她腦殼上就是一巴掌,“我什麼時候當人小三了?!你已婚了?你有物件了?!”
卓稚臉頰紅撲撲的,不知道是被她捏紅的,還是談到這種話題純情地羞紅的:“這個是我今天第三條要談的。”
黎秦越氣得什麼勁都沒有了,不管是勾引人還是逗人玩都懶得再搞了,她拉過來個抱枕抱在了懷裡,往後窩進沙發:“說說說,你的一二三,往完了說,快點!”
“嗯。”卓稚還是那個姿勢,蹲在沙發旁抬頭看著她,“第二件事是討論下我的工資,大概多久發一次,什麼時候發,有沒有考勤制度和績效要求,請假和曠工的處理辦法,以及意外事故的賠償標準……”
黎秦越抬了抬手,阻止她繼續嘮叨下去:“目前就你的保鏢工作來說,我是滿意的。所以我爺爺和你合同上籤訂的工資,一分錢都不會少你的。流程走公司,待會我給你個電話,具體問題和人事談。”
“好的!”卓稚很開心。
“另外,”黎秦越看向她,“我還會再多發一份工資給你。”
“嗯?”卓稚睜著大眼睛。
黎秦越拍了拍懷裡的抱枕:“做我女朋友的錢。”
“假女朋友。”卓稚強調。
“假女朋友!”黎秦越手裡的抱枕奔向卓稚的腦袋,“嘣”地一聲。
卓稚揉了揉腦袋,傻笑了下:“第三條,就是關於這件事了。假女朋友的關係要持續多久,具體要展現在哪些場合,親密程度控制在怎樣的範圍內,在假扮關係中,我們是否可以向對方提出情侶間的要求,我們是否可以拒絕對方提出的情侶間的要求,雙方在此方面的權益是否平等……”
抱枕再一次飛向卓稚的腦袋,黎秦越邊打邊道:“我之前還沒發現,你精得很啊。說好的單純可愛不諳世事呢,說好的純潔善良與世無爭呢……”
“姐姐姐姐,”卓稚抬手抓住了她的抱枕,臉還是紅撲撲的,“我有時候就是沒經驗反應慢一點,正事腦子還是很清楚的。親兄弟明算賬,我又不是白蓮花。”
“好的,兄弟。”黎秦越收了手,“我要求在假扮情侶關係中,像類似親手指這種屁事不算的親密行為,是被允許的,是被隨意允許的!”
“沒不算……”卓稚不僅臉紅加深,眼裡都要冒水光了,“這個,挺,挺嚴重的了……”
“多發的那份工資是你保鏢工資的兩倍。”黎秦越道。
“這個真的,挺嚴重的……”
“三倍。”
“秦越姐姐,這個不是錢的……”
“四倍。”
“的事……”
“十倍!”黎秦越喊。
“還是不行!”卓稚臉紅得能滴血了,“多少錢都不行!”
“你這是哪座山裡蹦出來的石頭啊!”黎秦越又忍不住上手想敲腦袋了。
卓稚梗著脖子,不躲也不閃,一副任你打的模樣。
黎秦越伸出的手頓住,靈光一閃,道:“你剛說了雙方在這些要求上的權益是要平等的吧?”
“是,但是我不會要求親……”
黎秦越往前一湊,手指抵在了卓稚的嘴唇上,笑意盈盈地道:“親了。”
“你耍賴。”卓稚被壓著,支吾出聲。
黎秦越手指移開,偏了偏腦袋:“好的,我不耍賴。你讓我親手指,我就不抽菸,你讓我親嘴巴,我就不說髒話,怎麼樣?”
卓稚愣了愣,仰著熟蝦般的臉:“那我要是不讓你做危險的事呢?”
“那代價可就大了,”黎秦越眨了眨眼,“你就得讓我做羞羞的事了。”
第22章
在來黎秦越房間之前, 卓稚做了很久的心理建設。
主要目標是理清自己下山的目的和準則, 讓自己在這個亂七八糟的花花世界裡找準方向, 不忘初心。
下山前, 師父帶她去吃半山腰大學的小食堂, 喝了些酒,醉醺醺地感嘆了一大堆愛恨情仇悲歡離合,卓稚能聽懂十分之一, 剩下的都當成酒後的胡話了。
最後,師父掐著她的肩膀問她:“你到底想去幹嘛呀?”
卓稚雖然閱歷不豐富,但也不是個傻白甜, 所以並沒有說自己要去闖蕩江湖行俠仗義,她挑了個大家都最能接受的人生目標:“賺錢買房。”
師父一挑眉:“在哪買?”
“南海市中心。”
“呵, 口氣不小志向遠大。”師父繼續掐著她肩膀,“房買著了呢?”
卓稚想了想,隔壁庵裡來過的年輕人求的最多也就是買房了,要再進一步, 只得拿出阿姨們的願望了:“安家立業,找個如意郎君, 三年抱兩。”
“不不不, 這個不急。”師父用力擺著手,“你還太小,不要找男人, 好男人都是上樹的母豬……”
“誒, 好。”卓稚本來就沒這打算, 答應得很爽快。
“見了男人給我躲遠點!”師父搖晃著她的肩,情緒激昂。
“誒,絕對的!”卓稚打心眼裡保證。
師父滿意了,摸摸她腦袋:“好的,那就這樣吧,給師父在南海市中心賺套房子,最好帶花園的那種……”
“好嘞!”卓稚大聲應著,覺得這個目標真是純粹又簡單。
“讓你背的東西背熟了嗎?”
“熟了!”
“來一遍。”
“從刑法還是民法開始?”
“□□開始!”
所以說,判斷一件事能不能做,不找男人不違憲就可以了。
而判斷一件事該不該做,不影響賺錢買房就可以了。
至於要不要做,那就全部取決於她的自由意志了。
現在我們把一切反推回去,卓稚琢磨著,讓她心慌慌了一天的意外情況,不是找男人,也不是違反任何一條法律法規。
配合黎秦越,才可以安安心心地賺工資。
她討厭黎秦越嗎?當然不。她討厭黎秦越碰她嗎?卓稚紅著臉想,也當然不。
黎秦越是一個混跡在花花世界裡的成年人,她玩得開,卓稚可以理解,只是突然就要讓她配合完全陌生的領域,有些忐忑,又有些怪異。
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