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的父母以前是挺有名的演員,在過世前給他留了一棟比佛利山莊的別墅。
不過因為維護費太高的原因,他在演戲之餘還開了家賣車行賣賣二手車。
拉瑪不太清楚。
麥克跟崔佛據說是做國際貿易的,他倆還有其他不少產業。
比如之前幾人被抓的那個夜總會,據說就是崔佛的產業。
“我跟著這尼格爾來的。”他指了指高個瘦子拉瑪,“過會兒他要上臺唱歌,他是奧斯卡邀請的演出嘉賓,我們跟著他來看看熱鬧。”
與富蘭克林他們三個人不同,拉瑪這個演員純屬業餘,他的本職是一個說唱歌手。
他跟富蘭克林是一個街區的發小。
“Hey,man!嘰裡呱啦咕嚕......”
他跟方別碰了碰拳頭,然後說了一堆節奏感極強的話。
但方別隻聽懂了前兩個單詞。
“拉瑪說很高興認識你,之前大家一起去夜店混過,他認了你這個兄弟。”富蘭克林做出翻譯,爾後他聳聳肩,“你別介意,這尼格爾就是個單細胞蠢蛋。不過他是個好人。”
“Bro,你是導演的話......難道你拍的片子入選了最佳外語片?”
“嗯哼,除了最佳外語片之外還有最佳攝影、最佳美工、最佳音樂、最佳剪輯、最佳服裝設計、最佳化妝、最佳特效。”方別撇了撇嘴,“不過大機率是陪跑,我就是來湊個熱鬧罷了。你也懂的。”
“這已經很厲害了兄弟!”富蘭克林卻來了興趣,“有沒有興趣來好萊塢發展?咱們一起拍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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