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晚飯,一對打扮不俗的中年男女,帶著一個五六歲、長得挺洋氣的小女孩過來看房子,看上去像一家人。
他們表示自己在三環有其他房子住,看中唐希恩這個房子,是因為想讓孩子在這附近上小學。
唐希恩這才想起附近確實有一個老牌的公辦小學,她買這處房產時,倒沒想那麼多,只是圖房子離觀韜近。
很快敲定了簽約時間。
當晚,唐希恩就把合同草擬好打印出來,一式三份,還找了觀韜的姚律師過來當第三方見證人。
由於她還欠著銀行四百多萬的貸款,於是合同簽好後,她帶買主去銀行確認過房產所有權,買主很大方就先支付了五百萬。
還上貸款、拿回不動產證、繳納契稅、過戶、到南灣法院支付賠款,這一些列的事情辦下來,足足一週。
事情忙完了,唐希恩這才恍然想起,傅時御已經好幾天沒聯絡過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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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從賣不成民宿的那天開始,傅時御就再沒主動聯絡過她。
一開始她也沒在意,反而因為不知道該怎麼面對他,而覺得這樣暫時不聯絡反倒輕鬆。
可過了幾天,房子賣出去了,她開始收拾東西的時候,又掏出幾樣傅時御落在她這邊的物品,這才發覺倆人已經好些時候沒聯絡了。
那一刻,她是有點想他的,可她又不想主動聯絡他,就這麼暗中較勁了一段時間,半個月過去了。
所有事情都辦妥了,賣房子的錢,還了銀行,到法院交了罰款,唐希恩一共還剩下不到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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