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期,火耗銀為正稅的20%-30%。康熙後期各省徵收的火耗銀一般達到了正稅的三四成,最高的達到七八成。政府收取的火耗銀,一般用於大小官員的職務消費、津補貼的發放。有的官員看出其中的破綻,從中大撈好處,大肆斂財。火耗銀既加重了百姓的負擔,又滋生了政府官員的貪汙腐敗行為。
也正因如此,朱明忠才會在江北透過發行銀圓,直接廢除了火耗銀,可他怎麼也沒有想到,沒有了火耗銀,那些人卻把腦筋動到了“糧色”上。
“……原本收取的糧色折糧,一般用於地方官府的正常發開支。可是有的官員看出其中的破綻,從中大撈好處,大肆斂財。糧色折糧自然也就加重了百姓的負擔,令百姓不堪其苦,而且也滋生了官員的貪腐行為。”
堵上一個漏洞,在另一個地方就會產生另一個漏洞,現在朱明忠甚至不得不佩服起那些人的“腦子靈活”,他們居然如此之快的看到了其中漁利的機會,這些人人啊……
在朱明忠深思的時候,陳明覆再一次揖禮道。
“陛下,臣以為此事不能就此了之。僅憑臣等手中的證據,就目前來說,就可以以貪汙起訴不下百名官員。但臣可以以人頭向陛下保證,我大明以官田從中漁利的官員遠不止這些人,而且即便是以糧色貼補官府開支,同樣也是違反大明律。臣以為,若不嚴懲惡吏貪官,這天下必定為其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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