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正因如此,發給普通士兵的軍田,才會與普通的勳田不同,由官府給印照,永執為業。每年按百姓田畝繳納田賦,但是因為他們每年需要集訓半個月,所以不負擔徭役。而另一方面軍田等同於勳田,不得私自典賣,甚至為防止私賣,還定下私買者罰三倍於售賣者。
“軍田不可分,是因為其餘收入需要供養兵戶家用。一代為兵,世代服役,當然若是不想服役,也可以退還軍田。既然軍田不可分,那麼勳田也不可分,皇恩難分,既然長子繼承了父親的爵位與責任,那麼理所當然,也應該繼承者財產,勳田只是其一,還包括其它的財產。”
陛下道出的“長子繼承”讓的閻爾梅的心頭一驚,“軍田不可分”之所以沒有受到官員們的牴觸,是因為於他們看來,這是有益於大明的兵制。與勳貴官員們卻沒有任何影響。
可如果陛下實施長子繼承,以勳臣長子繼承其家業,其它幼子沒有繼承權。儘管勳貴的家產,尤其是地產會被更有效地儲存下來,長子處於極有利的地位。這看似與普通家族沒有關係,但最終還是會被逐漸普及,併成為一種習慣。
“陛下,若是如此,又置其它幼子於何處?如此豈不是妄顧人倫?”
閻爾梅本能的反駁,是因為他同樣也有幼子,如果家業皆歸長子,那幾個幼子怎麼辦?作為官員的他很清楚,一但勳貴的繼承製約定成法,那麼現在的“析產製”必定會被長子繼承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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