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箭扔在地上時,湯斌默然久之,只得揮揮手,
“押往法場,立時行刑!”
衙役便把這兩人押出了堂中,然後打上枷鎖,往法場押去。
看著被押上囚車的兩人,湯斌不由的長嘆口氣,
“本官不意殺人,只可惜爾等為何不異性命?”
刑場——位於城中鬧市,之所以設刑場於此,就是為了明正典刑,為了震懾宵小。刑場的東側是一堵封死的磚牆,約有一丈高,是一些民居和小貨棧的後牆。靠著此牆,離刑場兩頭差不多同樣距離的地方,豎著一個架子,上面總會掛著一些早已腐爛的人頭。而在架子北邊,沿著磚牆搭了一個棚子,那是劊子手等候犯人到來的地方。行刑時,監刑官就坐在此棚下。
而這會刑場四周已經是一片人山人海,擠得大呼小叫,加上衙役們的叱斥聲、皮鞭聲,這一片喧譁嘈雜,幾乎潼關城都被震動了。
向來市上看殺人,都會引得城中的百姓聚集於此,只為看個殺人的熱鬧,不過往往只有市井小民才感興趣,但這天所殺的人,雖說沒有什麼名氣,可是被殺的罪名卻不一樣——不從大清發製衣冠,這可是多少年沒聽過了。所以就算是本地的縉紳,這會也來趕這場熱鬧。他們不肯也無法到人群裡去擠,受那份前胸貼後背,連氣都喘不過來的活罪,這樣,都是在市口幾面,熟識的商鋪裡去打主意了。紛紛登門歇腳。而店鋪裡的掌櫃一見都是老客,自然是竭誠招待,敬茶奉煙,忙個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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