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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9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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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史密斯提到“火耗”的時候,朱明忠的眉頭微微一挑,來到這個時代已經半年多的他,自然很清楚,“火耗”起於明代萬曆年間,原指碎銀熔化重鑄為銀錠時的折耗。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賦稅一律徵銀上交國庫,把百姓交的碎銀熔化重鑄為上交的銀錠就有了火耗。徵稅時加徵的“火耗”大於實際“火耗”,差額就歸官員了。清初的官員沿用了這種做法。而且“火耗”不斷加重:一般州縣的火耗,每兩達二三錢,甚至四五錢。偏僻的州縣賦稅少,火耗數倍於正賦。

既便是現在,在江北同樣也沒有廢除“火耗”,只不過,現在是直接將“火耗”加以規範化徵收與使用。並作為財政收入上交國庫。因此衙署特意規定“火耗”附加稅為正稅的15%,官員要全部上交,不得私自截流。這種“火耗”的收入用於江北的財政支出。

這個在江北已經約定俗成的“火耗”,甚至被百姓當成“江北善政”之一,現在到了史密斯的口中變成了“負擔”,也正因如此,朱明忠才會有這樣的反應。

不過,史密斯顯然沒有注意到這些,他同樣也沒有注意到,“火耗”對江北財政的助力,他這會看到的不過只是“火耗”對於百姓的負擔,當然還有就是銀兩流透過程中的不便。

“一方面是不斷的,繳稅過程中的反覆交納“火耗”,這一不合理的稅收,而另一方面又是散碎銀兩在市場上的流通,所導致的諸多不便,而錢莊等店鋪更是藉助銀錢兌換、整銀換碎銀等匯兌業務中從中謀利,這直接影響到了中國的商業流通,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理應該用新的貨幣,取代這種極不適當的銀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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