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我們在小廟一個角落上,就發現了一個釘子,釘著一個紙人。
那個紙人像是被剪刀給剪過,上面全是窟窿,體無完膚,活像是個剪紙藝術品。
我一瞅倒是愣了--那個紙人身上的傷,跟水晶棺裡富豪的傷,位置竟然一模一樣,連大小比例都差不多。
正面是生辰八字,背面是幾根頭髮和一滴血,寫著"馬淑華魘朱福生,死無全屍,自作自受"。
老頭兒嘆了口氣,說天理迴圈,報應不爽啊。
這種法子,是人間申冤無門,請鬼神來裁決--就跟告御狀差不多。
廟裡神靈受理了,就會給魘人的一個交代。
總而言之,如果一個人恨另外一個人,可沒法子報仇,就會用這種法子來詛咒那個人,把那個人除掉。
方法也簡單,就是弄到仇人身上的東西--不拘什麼都行。但一定是身上的東西,比如頭髮,指甲。
接著,把自己的血點上去,再把仇人的名字寫上,那個老奶奶撿垃圾,就是為了找富豪身上的東西。
像這個,就是賈桂春憎恨春三強,希望春三強用是不得超生。
以前這種事兒很多--豪強欺負小老百姓,小老百姓託不上關係,找不到門路,也沒有下手的地方,只能寄託於這種方法了。
跟扎小人有異曲同工之妙。
只不過這種法子也算是玉石俱焚--你用這麼狠厲的法子去魘人,深仇大恨還好,如果只是雞毛蒜皮,"原告"也摸不到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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