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法》之所以能在歷代王朝早期建立起強力的秩序,是其滿足了老百姓安穩度日的基本需求,後期由於人口的增長,農業技術的落後,天災人禍的不斷,權貴傾軋以及朝廷橫徵暴斂眾多因素疊加一起,最終促成均田法走向終結。
《授田法》同是當年為解決人心和糧草的強力舉措,同時今天看來也是臨時舉措,並不能最終解決土地的分配問題。
想到此處,百里燕又問薛博林:
“以薛公子所見,若干年后土地當如何變法,如何消除積弊?”
“回永興侯,在下以為,當加大農業植物研究提,以升種子產力,同時以村為一個單位,以已分配的低保田做股,不論新添多少人口,減少多少人口,已經分配的低保田,劃歸本村共有財產,以一個戶口為單位平均分配,而村外的沒有分配的土地則作為朝廷所有土地,以長期租期租給百姓耕種。
如此村中自留土地所得糧食歸村民所有,亦可適當徵收賦稅,而朝廷土地則按先行稅法徵稅,依據每年光景好壞與國情適當上下浮動,如此日後無論增加多少人口,朝廷便不再需要分配土地。
不過如此亦有弊端,如若村中人口大增,租用朝廷土地農民必然增多,長此以往又將陷入授田法人人有田之弊端。
因此加大良種培育的同時,亦應集中高效使用土地,研發比耬車成為高效的播種機,增加城鎮工商規模吸納農民做工,最重要的仍應是繼續大力推行教化,提曾百姓見識,如此便不用整日耕作而不會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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