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奇也從這些差事中看到了大宋朝社會的一個大問題,那就是法律過於寬鬆,這種寬鬆,並非只說仁宗對於囚犯赦免之事。而是大宋朝所有的法律都極其寬鬆,並非法律條文寬鬆,而是執法的態度寬鬆。
這就導致所有人對於法律都缺乏一種敬畏之心。
法律明文規定,賭博就是重罪,但是卻從未見到幾個賭博之人真的獲了重罪的。
法律明文規定,刺配之要犯,比如入牢城服役,做苦力,守邊關。但是許多外地府衙之內,官員重用的心腹行走之人,竟然有許多面帶刺字。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說本來是重罪之人,反倒不坐牢不服役,主官若是看中了,私自帶回給自己辦差,這些罪犯不僅沒有受到懲罰,反而比原來還要活得好。
法律明文規定,除了有資質的酒店,任何人不得私自釀酒,但是這城中,卻又到處買得到私釀之酒。私釀也就罷了,私鹽本是國家重要收入之一,但是私鹽之氾濫,不論是杭州這種江南中心,還是汴梁這種國首都,滿大街都是叫賣的。
汴梁內城之下,有古代城池遺址,裡面卻還住著許多乞丐流民,這些乞丐流氓膽子之大,亙古未有,竟然敢大半夜跑出來,掠奪良家女子回去**。官府衙門,大多知曉,卻從未見過大規模的清剿。
這大宋朝的律法,到處都透露出一種得過且過的感覺。
乃至這大宋朝,也處處都透露出一種得過且過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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