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的人是之前頂替賈青青女三位置的藝人關小七,跟寧夕同一個公司,因為剛進組不久,寧夕只偶爾跟她撞上過一兩次,算是點頭之交。
關小七說完後,湊過去仔仔細細地打量起那件衣服來。
旁邊的方雅見狀一臉不屑,“一件破衣服而已,有什麼好看的!”
關小七沒有搭理方雅,足足看了好一會兒,又看了眼衣領上極其低調簡單的標牌“GE”,然後神情鄭重地抬頭看向寧夕道,“如果我沒看錯的話,這件衣服是出自有鬼才之稱的設計師GabrielElvis之手,當年因為影后JoshuaLarson在Oscars領獎晚會上穿過一次他設計的衣服一炮而紅,後來炒到整個娛樂圈所有人都為擁有一件Elvis設計的衣服為榮,寧夕這件應該是Elvis在五年前的某個慈善拍賣會上捐出去的,是他畢生最得意的作品,當時拍出了天價!寧夕,我沒說錯吧!”
啥?
關小七突然飆出這麼一大段來歷,寧夕卻一個字都沒聽懂……
方雅先是愣住,隨後放聲大笑,“哈哈哈哈哈……笑死人了!拍出天價的衣服會出現在這裡?關小七,你也不能因為跟寧夕一個公司,為了幫她就說出這種瞎話來吧!”
“噗……關小七還真敢說啊……”
“她說的那個Elvis是誰?完全沒聽過!瞎編的吧!”
其他人自然不信,有人聽了關小七的話之後問了她設計師的名字怎麼拼寫,然後當場上網搜尋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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