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兒說:“放心吧。我不會讓陽陽感覺到孤獨的。”
“我知道。”雨涵說,“那我走先了。”
她轉臉朝我揮了揮手。
我也朝她揮了揮手道:“開車小心。”
夕兒最終還是親自送雨涵走出病房的,而且這一送,就是半個小時。
夕兒回來給我說她跟雨涵聊了一會兒。
我問聊什麼。
夕兒沒說。
但我感覺她的神態有些異樣,之前我夕兒和雨涵之間有些誤會,不知道今天這事兒,夕兒會不會多想?
她剛一走,雨涵就來了。而且雨涵說她是在醫院恰巧看見我了,這個理由對於心思慎密的夕兒來說,不一定會顯得那麼合理。
三天後,我終於出院了。
前後算起來,我在醫院已經住了整整一個禮拜了。夕兒和醫生都不同意我出院,醫生就不必說了。我在醫院住的時間越長越好,最好沒病也來醫院住住,那樣醫生們肯定最高興了。
夕兒不同意我出院,是擔心我的身體,她說傷筋動骨一百天,我只住了一個禮拜怎麼能出院呢?
我用我的觀點去說服她,我道傷筋動骨這句話是有,但是這一百天說的不是治療,而是養。如果我不需要治療一百天,我幹嗎要住在醫院裡呢?只要我平時不要太勞累,多燉點動物骨頭湯之類的補補身體就好了。
最後這場爭執,以我們雙方互相妥協而結束。
夕兒同意我出院,不過我得同意夕兒為我出院所做的日程安排。
出院後我每天最多隻能上半天班,然後就回家休息;每天至少有一頓必須要有骨頭湯;每天臥鋪時間不得少於12個小時。等等,諸如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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