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道公文的重要性,在《萬曆野獲編》的一則軼事能體現一二。
萬曆初年,司禮監太監馮保,密差錦衣校尉到河南新鄭,眾校尉揚言令退休在家的前首輔高拱自裁,全家慟哭之時,高拱處變不驚,喝問諸錦衣校尉:“駕帖何在?”校尉拿不出,只得退走,而高拱全家得以無恙。
然而即便皇帝發下駕帖,也意味著程式只走完一半。錦衣衛還需持駕貼到刑科批定,才能開始拿人。
如果刑科不批,或者駁斥後,嚴格上來說,皇帝也無可奈何。這樣的規定,目的在於制衡錦衣衛的權力。
但是制度設計者苦心經營的平衡,會隨著某些權要的崛起、或者皇帝本人的意願,而被打破。
有明一代,錦衣衛權勢有所消長,原因正在於此。
當然,因為錦衣衛職權的特殊性,所以民間多有誤傳,但是在明朝官場之間,卻都是熟知這一流程的。
嘉靖年間的河南道滑縣,發生在七品縣令張佳身邊的一個故事,則很好的說明了錦衣衛的權利,是有所制衡的的這一點。
因為滑縣縣衙主事犯了事,被張縣令關入大牢。
有一天,兩個身穿飛魚服、手持繡春刀的男子,聲言是來查抄主事家的。
張縣令見到兩人即無駕貼、更無兵部批定,當即明白兩人是假冒的,他遂一邊安撫這兩人,一邊卻是讓人通知捕快到來。
最後兩個假扮錦衣衛的匪徒,被繩之以法……
而張佳縣令不但無事,反倒屢屢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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