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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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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劍點點頭,笑道:“阿姨,知非,這件事別讓小楊知道,我們出來說話,現在安全了。”

兩人跟著歐陽劍來到了走廊偏僻處,歐陽劍笑道:“阿姨,你心裡會有陰影麼。”

谷美珍微笑著搖搖頭,笑道:“我很輕鬆,我看見這張臉就想讓她死,我以前也是個戲迷,就因為她,我從此不看戲。”

“阿姨,你是怎麼做到的,怎麼想到的。是不是有人告訴你。”

“沒有,我也沒有想過結局是這樣的,她讓人對付我媳婦兒子。我就扮作李耘耕的樣子嚇嚇她。誰知道會嚇成這樣。”谷美珍的寧靜出乎了歐陽劍和肖知非的意料。

其實谷美珍有谷美珍的想法,就憑她說這句話,歐陽劍就可以抓住她,因為這句口供形成了有預謀的實施,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這裡廢話多幾句,普及點法律也是作者的義務。

如果明知道對方會被嚇死,或者有心臟病此類的疾病,前提是實施者知道,那麼在法律上構成故意殺人罪。第二種情況就是明知道會嚇死對方,但是還是要去實施,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第三種情況就是谷美珍說的,想著或許會嚇人對方,但是並沒有嚇死人的主觀意願,認為不會被嚇死,而結果就是被嚇死了。那麼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自信的過失,也是有罪的。最後一種就是不知道會嚇死,也沒有特定目標,而結局把人嚇死了,那麼也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跟前者不同的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這是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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