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肯定是不對的,但吳中元並沒有在這個問題上過於糾結,如果動輒就上升到道德高度,那就什麼事情都做不得了。最主要的是就算是偷,也不是為了一己私利,而是為了造福全人類,做賊的都有各種各樣的藉口,不過怕是沒有比這個更高大上的藉口了。
當然了,能換最好別偷,能偷最好別搶,不過換的可能性不大,但凡好東西,主人都不會拿出來與他人分享,估計最終還得靠偷搶,真正對世人有用的東西,也不管手段方法是不是光明瞭,想方設法也得搞回來。
此事宜早不宜遲,必須儘快實施,但問題是找誰搭檔,黎萬紫三人肯定不成,他們太忙,抽不開身。退一步說就算他們能抽開身,也不會陪他去幹這事兒,不但不會陪他去幹,還會堅決的阻止他。
要組建一個“犯罪團伙”,首先要有交通工具,這個是現成的,估計沒有比大傻更能馱的了。
然後還要有主謀,這個黑鍋他義不容辭。
然後還得有從犯,從犯都得有一技之長,他最先排除的是吳荻,吳荻現在已經被嚴密監視在了熊族都城,行動不得自由,不過即便吳荻行動自由,他也不會邀請吳荻入夥,因為吳荻也是主謀的材料,一個團伙有一個主謀就夠了。
一技之長是挑人入夥的必要條件,最先列入考慮的是當日自連山城試圖竊取姜南鸞鳳劍裡所藏金簡的那兩隻犰狳,這倆小矮子挖洞的速度極快,當日事情敗露,在牛族眾多紫氣高手的圍捕之下,它們不可能跑掉,應該都被牛族抓起來了,只是不知道牛族有沒有殺掉它們,如果沒有,肯定還在牛族關著呢,可以去牛族把它們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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