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不覺得這個藉口太爛?”於明鄙視道:“我隨便編排一個版本也比你這個版本強。”
“比如?”
“比如說新娘苦等新郎不到,新娘憤恨舉槍自殺,神父阻擋,搶奪中,神父無意中槍被送到醫院。”於明道:“按照我的版本,我可以拖兩天。”
“……”曼迪張大嘴巴,不可思議道:“於明,你想在教堂槍擊神父?”
“怎麼?”於明反問,你攜帶武器,又入室盜竊,似乎槍擊神父也不算很大的事吧?
“那是不可饒恕的。”曼迪道:“在華盛頓有個案例,一名神父被搶劫,只過了半小時,兩名搶劫者就被當地幫派給抓獲了。即使是幫派也不敢對教堂不敬,你現在要槍擊神父?”
於明小心問:“你要偷盜神父,怎麼算?”
曼迪解釋:“不,我是應教廷要求拿回不屬於神父的東西,我本人還是很尊敬卡拉神父的。”
於明理解了好一會:“就是說不得傷害神父,但是可以對神父進行盜竊?”
“盜竊的東西本屬於教廷,不僅不能傷害神父,我也不能欺騙神父。”
於明問:“我可以欺騙?”
“你可以啊,你無信仰。”
這叫什麼理由?於明詢問:“你就不能先槍擊神父,再找神父懺悔嗎?”這和放下屠刀一個說法,手中無屠刀怎能成佛?於是去殺了一個人,再把屠刀放下,就成佛了。
曼迪也噎住,想了好一會道:“我無法贊同你這麼無恥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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