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穆《國史新論》中說:“(清代)皇帝重要命令直接由南書房軍機處發出,而且可以直接發給中央乃及地方各機關各行政首長。這在明代是不可能的,是違法的。
明代皇帝命令必先分別發與六部尚書,這相當於今之行政院的各部部長,不過明代皇帝像是自兼了行政院長而已。
明代又在每一部尚書之下都設有專門的諮議顧問之類,謂之六部給事中,他們有權反駁皇帝命令,只要他們不同意,可以把皇帝上諭原封退回。”
方誌遠《明代國家權力結構及執行機制》中也說:“皇帝詔令的起草,諸司奏啟的批答,如未經內閣票擬,則被稱為中旨、手敕、或‘內批’……不符合正常程式。”
朱永嘉《明代政治制度的源流與得失》同樣說:“皇帝詔令的起草,如果未經內閣票擬則被稱為‘中旨’、‘手敕’、‘內批’,那就不能算作法定的正規檔案下達……票擬成為決策過程中正規的、不可或缺的辦事程式。”
往往有論者每見票擬者,便提出宦官批紅一事,以證臣權於決策之影響力微乎其微。而宦權為皇權之延伸,故以此論君主之獨裁。然則此說並不成立,因為所謂宦官批紅,仍需遵循制度,並非可以肆意妄為。
李伯重《明代後期國家決策機制研究》中說:“在正常情況下,凡章奏,司禮監必須奏送御覽,大事由皇帝親批。皇帝的批文要書寫在章奏當中,稱‘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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