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個國家之前說過,就不再列出,但這裡頭最引入注目的就是,即使在《祖訓錄》中完全沒有提及的日本,雖然當時已經明確在絕交之列,卻也沒有被排除在外,同樣被列入了不徵的範圍以內。
這無疑說明了明朝對於外國,無論建立朝貢關係與否,也無論為友為敵,是採取了一律“不徵”的態度。這就不能不使人對於明朝初年以“不徵”為特徵的對外關係的和平理念有了一個深刻印象。
後人如此,明人只能更甚。
然而朱元璋主觀意識雖然很美好,但現實發展就不那麼順利了,安南、高麗(朝鮮李朝前身)先後出了問題,都與大明出現了激烈的矛盾。
不過這兩國當時與大明的問題本書前文已有所述,這裡就略過不提了,直接說第三個出問題的國家,也就是當前高務實認為因“不徵之國”思想限制得最讓他棘手的日本。
明初與日本的交往,起初經歷與其他國家相同,即大明透過外交文書告知“四夷諸國”而建立關係。然而,與日本的交往和其他國家不同,表現在兩點上:
一是歷史的,即元朝出兵征伐日本失敗的陰影不散;二是現實的,當時日本海盜侵擾問題持續不能解決。
在洪武四年萊州府同知趙秩出使日本以後,根據《明實錄》,出現了“日本國王良懷遣其臣僧祖來進表箋,貢馬及方物,並僧九人來朝,並送回明州、台州被虜男女七十餘口”的結果,這是明朝外交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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