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質疑,休寧知縣給出了自己的調查結果:
他發現,在乙巳更制中,行中書省除了查獲歙縣虧欠夏麥九千七百石之外,還在其下轄的登瀛、明德兩鄉,重新清查出一部分拋荒的桑園田地,加上抄沒程輝祥、葉忠兩個大地主的田地。這些土地,都重新丈量造冊,然後重新計算徵稅。
虧欠夏麥、拋荒桑園田地、抄沒田地,這三項加在一起,歙縣新增的賦稅一共是生絲一萬零九百七十四斤又三兩。每二十四兩生絲,折絹一匹,所以總數正好是八千七百七十九匹整,與“人丁絲絹”數字相符,所以這就是歙縣的稅。
在洪武十年、二十四年、永樂十年、成化十八年,對這筆賦稅的數額都有調整。到了弘治十四年,朝廷把生絲折絹的比率,從二十四兩調整到了二十兩,但定額八千七百七十九匹,卻沒有改動過。
這還只是休寧縣令的第一招,他的第二招,指向物產。
因為帥嘉謨之前曾提出,歙縣明明不產絲,為什麼要以生絲為賦稅折色呢?
休寧縣令考察了一下,發現歙縣下轄的登瀛、明德、仁禮、永豐、孝悌、滾繡、下鄉幾個鄉里,本來是有桑園的,而其他五縣則從來沒有過。顯然,雖然歙縣現在不產生絲,但不代表以前也不產——生絲曾經是歙縣的特產土貢。
也就是說,這是物產變遷所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但那還是你們歙縣自己的問題,不能推卸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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