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兵貴神速,崇禎皇帝覺得這個主意不錯,便不等盧象升的信使到京師,就立刻八百里加急往山海關傳旨,要求吳三桂和祖大壽立刻領兵勤王。反正這個事情,就算是崇禎皇帝自己想出來,也沒人會覺得詫異。
忙完這些,東廠提督曹化淳就又出現了。這一次,是來稟告有關原輔臣方逢年的事情。
一番見禮之後,他向崇禎皇帝奏道:“陛下,據奴婢手下番子核實,方逢年確有收取賄賂為貪汙官員說話一事。不過……不過……”
“不過什麼?”崇禎皇帝一聽,不由得略微有點不滿地問道,“不要吞吞吐吐地,實話實說!”
曹化淳聽了,心中嘆了口氣道:“不過貪汙銀子共為一千一百五十兩,還是兩名貪汙官員家屬給其家人的。”
也就是說,錦衣衛查出來的這個事情,確實是真的,移交給東廠核實審結,也就是一千多兩銀子的事情。說句實話,在大明如今這個官場上,還真是不多。
當然了,方逢年還有沒有問題,這個不好說。不管是錦衣衛也好,還是東廠也罷,都不是神仙,不可能全面掌握方逢年的事情。就算是到了後世,要想獲得貪官的所有貪腐資訊,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如果用嚴刑拷打,一定要讓方逢年交代出想象中的那麼多問題,那這是暴政,屈打成招也沒了意思。
事實上,大明律法也有規定,不得濫用刑罰。
一般地縣太爺審案子,也不會如同後世電視上所演的那樣,一言不合就丟籤子打板子,上夾棍之類的。而是隻有在掌握有真憑實據的前提下,罪犯還是不招,才可以用刑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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