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崇禎皇帝最終做出地決定,還是由文官廷推輔臣多人(不指明的話一般是兩人,一主一備兩個人選),名單出來之後由他自己來面試。他相信,以自己的眼光再來看,應該會比原來的崇禎皇帝好。
不過和原來稍微有點不同的是,在文官廷推之前,崇禎皇帝決定像後世一樣,先例舉出他要求工作崗位的條件。吏部和科道掌印官在預擬人選時,必須要符合他開出的條件。如果給出的人選不符合條件而被廠衛查實,吏部和科道掌印官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就這麼著,選取閣臣的事情,就先有了個初步定論。而後,崇禎皇帝又開始想另外一件事情了。
御馬監一案查抄的現銀都已經用出去,可後續的銀錢還沒有著落。光靠抄家可不是事兒,必須要有一個源源不斷地來錢渠道才行!
不過如今過兩天就是大年三十,緊接著就是崇禎十二年了。眼下的頭等大事,還是在京師附近肆虐的滿清軍隊。所有事情,都要為這讓道才行。如此一來,錢財的來源,怕是依舊只能靠抄家一途了。
當然了,目前也已經是有了抄家的物件。就是錦衣衛的原有官員。新任錦衣衛指揮使李若璉已經把那些人的罪狀都呈上來,萬事俱備,就等著最後一個人了。
崇禎皇帝正想著,他給得時間已過,東廠那邊送來了原錦衣衛指揮使駱養性的供罪書。
崇禎皇帝開啟看了看,發現這個駱養性不知道外面的情況,還帶著僥倖心理,只在供罪書上寫了不疼不癢的幾個小過錯。這和李若璉提供過來的有關他的罪狀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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