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的時候,文理分班,全年級六個班,三班和五班是文科,其他的是理科,我上理科,就留在我們二班,肖婉選擇上文科,就從四班去了三班。
結果碰上三班有個男生追她,經常在晚自習上明目張膽的給她遞情書,弄得她很是尷尬,而那個男生又有點那種小混混的意思,她也不敢惹,於是就來找我,想讓我去跟那男生說說,別影響她。
我當時正處在懵懵懂懂的青春期,香港黑幫電影看多了,總覺得這種為了一個女生去和混混談判是件很酷的事情,於是就和我們班的幾個兄弟說了這事,讓他們去做個見證、助助威,其實呢,也就是一種炫耀,炫耀我要去幹這樣一件很酷的事情。
我們班一直都很團結,而我在我們班人緣又很好,作為班長,威望也高,弟兄們一聽這事,頓時就炸了鍋了——班長的馬子也有人敢打主意?特別對方還是一個備受鄙視的文科男生!這哪是動嘴能解決的,必須動手!
我很是享受這種一呼百應、有兄弟主動要為我出頭的感覺,於是也沒怎麼考慮,第二天中午放學的時候,就帶著我們班五十幾號同學,把那位同學堵在籃球場上胖揍了一頓。當然了,實際上動手的也就那麼四五個人,其他同學主要是去助威看熱鬧的。
揍完之後,我看著包括肖婉在內、周圍圍觀的足足有幾百人之多,心裡覺得太有面子了,於是就把肖婉拉了出來,當眾警告那男生——肖婉是我的馬子,你以後離她遠點,否則我一天揍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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