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季直言道:“可以將良田依照市價摺合成錢,跟貧寒百姓訂立契約,然後將田交給他們。他們可以種地還債,什麼時候將朝廷的錢還完,什麼時候地真正的屬於他們。”
寇季此法,有一種後世樓貸的意思。
按理說這種扒皮的方式,寇季不該提出來的。
但考慮了一下,朝廷沒辦法無償將田產提供給百姓,所以只能提供此法。
此法對百姓們而言,其實有一些益處。
其一,百姓們在還貸過程中,田產不能交易。如此一來,就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土地兼併。
其二,只要朝廷手裡掌控著一定的田產,百姓們就不至於被逼迫的造反。他們若是窮的活不下去了,完全可以透過此方式,從朝廷手裡借貸到良田,藉此活命,根本不需要造反或者去豪門大戶府上為奴為婢。
其三,地方上發生了災害的時候,朝廷可以直接透過減免貸款的方式緩解百姓們受災的壓力。
如此一來,可以避免那些豪門大戶在受災期間藉著朝廷免稅大發國難財。
畢竟,一旦地方上受災,那些家裡屯著無數糧食的豪門大戶,根本遭受不到多少傷害。
真正傷害最深的,反而是百姓。
所以地方上在受了災害以後,朝廷減免貧寒百姓的貸款,可以緩解貧寒百姓的壓力,也能借著豪門大戶家裡的錢糧反饋百姓。
如此一來,朝廷所需要付出的就大大減少。
朝廷只需要在受災以後,開啟地方常平倉,開設粥棚,確認那些貧寒的吃不起飯的百姓有糧食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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