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百六十行當中,盜墓這個行業,說的好聽點就是劍走偏鋒,實則就是一些偷古人遺物的賊,嚴重的話來說,就是盜竊國家地下寶藏來維持生計的閒散人員,簡稱罪犯。
有道是行行出狀元,盜墓這種社會文化現象,從古至今都沒有停止過,從大量考古資料和新聞報道中不難發現,一座座或大或小的墓葬被偷盜、破壞。
據記載,在春秋時期“禮壞樂崩”的社會變化後,開始興起墓葬之風,與此同時盜墓行為也日益盛行。
而南北風俗又有不同,南方把盜墓叫倒鬥,北方則叫挖墳,實則乾的都是同一件事情,盜取墓葬中的陪葬品,用來交換金錢。
隨著歷史的車輪滾滾而來,盜墓逐漸成為了一份職業,甚至是官職,也就有了分門別派一說,大體有四大門派,分別是摸金、發丘、搬山、卸嶺。
這個故事要從我爺爺開始說起,他出生於軍閥混戰末期,參軍便是抗日驅趕侵略者,接著又去參加了抗美援朝,能活著回來,簡直就是祖墳冒青煙的大造化。
本來是個戰鬥英雄迴歸的大團圓結局,但是故事從這裡才剛剛開始……
我沒有見過爺爺,因為在我爸十幾歲的時候,爺爺便離鄉背井,從此再也沒有回家,當時社會原因,只能認定為人口失蹤,所以只剩下奶奶帶著父輩一行子女六個人,艱難地維持著生活。
而在我十六歲的那一年,父親和大伯也同時離開家鄉,說是到外地做生意,可從此音訊全無,同樣的經歷再度發生再我母親和我的身上。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