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份合同之後,是一份附屬合同,說明在這份股權交易上,蕭潔潔是吃虧的,戚家作為補償,願意將當初三十億拍下的一塊碧波灣的地皮以原價賣給金都地產。
接下來,又是一份合同,這份合同的內容是,蕭潔潔願意將自己名下無當集團剩餘的5.5%的股份委託給戚武宣,時間為一個星期,過期作廢。在這一週之內,這筆股份不得出售,不得抵押,只能用於無當集團內部的事務上。
這份合同之後,還是一份附屬合同。附屬合同上的內容是這樣的,在委託期失效之後,戚武宣要拿出20%的金都地產的股份與蕭潔潔交換她名下5.5%的無當集團股份。成交期限為一週,如果一週之內沒有成交,那戚武宣將要賠償蕭潔潔150億。
前面的三份合同,都屬於昨天戚武宣給蕭潔潔開出的條件。當然,最後這份附屬合同,也在條件之內。
不過,蕭潔潔定的這份合同,十分的巧妙,那是聯絡法律顧問和智囊團一起研究出來的。
第一,在最後這份合同上,蕭潔潔沒有寫,在戚武宣成為無當集團董事長之後,用無當集團所持有的20%金都地產的股份來交換她手裡5.5%的無當集團股份。只是說,讓戚武宣拿出20%的金都地產股份來交換她的手裡5.5%的無當集團股份。
這裡面就有一個說法了,如果是蕭潔潔幫助戚武宣成為無當集團的董事長,再作為價碼讓戚武宣用無當集團所持有的金都地產股份作為交易,那在法律上面,是不會得到支援的。再有就是,無當集團所持有的金都地產股份是無當集團的資產,無當集團是上市公司,就算戚武宣可以操作將股票還給蕭潔潔,卻也不能拿到檯面上說,畢竟那不是戚武宣自己的東西,要對所有股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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