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還是有個美好的今天的,也不需要揹負著愧疚躲躲藏藏的了。
法律規定,他的這種行為畢竟是縱火罪。
從上面兩條規定可以看出: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
另外還有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他的這種情況,毫無疑問是屬於很重的,兩罪並罰下來,至少十年大獄是逃不了的。
他還年輕,犯事的時候他還是十九歲,實在是不願意因為一包丨毒丨品而白白葬送自己整整十年的青春年華。
所以,他選擇了逃避。
他哭著向父親求助,而他的父親也是愛子心切,狠下心切了自己一大塊肉送給了樊聰。
結果是喜人的。
這樣的結果一直持續到了今天,持續到了現在再也無法被隱瞞下來。
他們這一群的五個人雖然看上去互不相識,但卻因為相同的利益鏈以及同一樣的犯罪事實而被基拉所擒獲下來。
對於他們該當接受到的懲罰,現在已經沒有人提出多少的異議了。
當然,至於說是什麼交給法律來審判用死刑來殘殺這幾個人量刑太過什麼的,並沒有得到陸雲的採納。
殺人者,人恆殺之。管你是因為什麼樣的理由。
當然了,如果葉添龍能夠更有膽子一點,能夠更有勇氣去主動承認自己的罪行的話,那也不用有今天了。
他既然殺了人但卻不願意承擔責任,把八條生命的逝去拋諸腦後而且一拋就是整整四年,他已經沒有任何理由得到基拉的寬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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