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1-12 15:59:23
作者按:本人姓周,退休前曾經是四川省勞改局職工,2002年進入該局,後分配至川南某勞改大隊,主要負責檔案室管理工作。
至於那份檔案發現情況如下:2003年4月,因單位改制,檔案室整體搬遷,在清查歸檔過程中於一個編號為“0013”號檔案櫃底層發現一本來歷不明案卷,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該案卷外部封面沒有註明編碼,也沒有任何相關文字資訊,在得到現場某領導批准後,我跟一同事開啟此卷,發現裡面是一份筆錄,寫作者為一“王”姓勞改犯,內容全部是此人於1999年所經歷一次重大事件,其中離奇程度完全可以用“駭人聽聞”四個字來形容,之後我用了整整三天時間將其閱讀完畢,後立即上交領導,半個月後得到訊息,該檔案被某部門調走(因保密關係,不能說出該部門名稱),原因不明。
發帖之前務必說明三點。
第一,關於這位“王”姓犯人情況如下:在發現該檔案後,我們科室專門抽調人員對此人進行了一次調查,發現該犯於2001年被捕入獄,罪名是“倒賣文物罪”,關押地點正是當時我所處的勞改大隊,兩年後即2003年1月刑滿釋放,在準備進一步做追蹤調查時候,接到上級通知,要求行動終止,第二年我工作調動,調至重慶某司法局,一直幹到今年退休,因條件所限,之後再也沒有對該犯做更多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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