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則到了二樓,搔著灰白的頭髮,用一手有點醜的字,記下常惠使團的每一筆開銷。
“懸泉置元霆元年七月過光祿大夫護烏孫使者常惠費用薄。”
徐奉德喜歡這個年號,聽說跟任弘有關,那孺子當年吹噓,懸泉置會經常聽到他的訊息和傳聞,果然沒說大話。只可惜換了新皇帝,明年就要變嘍,只希望通知更換的文書來早點,很多時候換了年號敦煌卻不知道,還在沿用去年。
他繼續記錄:“入羊五,其二羔,三大羊,雞十二枚。以過護烏孫使者及軍長史二人,軍候丞八人,司馬丞二人,凡十三人。”
“出魚十枚,出肉百八十斤,以過斥候五十人。”
“出米二十八石八斗,出十八石置所自釀酒,出豉醬一石二斗,以食施刑士三百人。”
對常惠帶去支援烏孫的軍吏而言,在物資不怎麼豐富的河西,算得上大魚大肉極為豐盛,哪怕三百施刑士,也能管飽。
這些記錄,自然是為了向上司報賬,是否多記,很大程度上看的是置嗇夫的良心。
徐奉德不敢說自己一點沒貪過,但只偶爾多報只雞,兩條魚,用來給自家的孩子開葷,也順便讓夏丁卯帶來的小任弘啃個雞腿,否則怎會長怎麼高大壯實,雖然手搏劍技還是差。
若再往深處想,其實徐奉德也不知道這些瑣碎的記錄,對整個大漢,對這個文明來說,究竟意味著什麼,只是上面規矩說得記,那就記下來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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