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又稱之為千刀萬剮,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共需要用3357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要將罪犯刺死,才能凌遲成功。
最常見的就是‘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肢解後的屍體殘骸放入簍子裡,頭顱則公開示眾,
“凌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凌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
凌遲一般分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三千六百刀”……明朝時期的“刀”,有切傷和“多”之意,數目累加,行刑時間延長。
顯然,陰神凌遲鬼死前受到了最高‘禮遇’,也就是“三千六百刀”。
若是硬扛著凌遲之苦,恐怕我用不了多久也得像凌遲鬼一樣瘋掉,畢竟這種一片片肉被刮掉的痛楚非常人所能想象,哪怕是十八層地獄,恐怕也極少有這種程度的刑罰。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