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這把長劍的確足夠鋒利,而且是金鑲玉劍鞘,富麗堂皇之極。蕭芸娘、牟長霞、薛沁兒一直認為很符合李憲的身份,完全可以作為佩劍掛在身上。
李憲攜帶長劍不是為了顯擺,而是作為殺人的兵器,所以把劍穗取下來交給牟長霞儲存,免得在戰鬥中把玉墜撞碎了。
宋徽宗趙佶不僅賜下寶劍,還有一份聖旨。或者應該叫密旨,因為大內總管李彥並沒有展開宣讀。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李長生一介布衣,忠義可表。為朝廷屢立殊勳,朕心甚慰。今賜寶劍,代朕巡遊。鋤奸誅邪,無須奏聞。欽此。”
蕭芸娘把聖旨讀了一遍,臉上的表情極為古怪:“這的確就是一份密詔,所以讓大內總管李彥親自送過來。鋤奸誅邪,無須奏聞,這把長劍比尚方寶劍更高一等,傳說中的一字並肩王就是如此,真是怪哉。”
李憲並不知道朝廷裡面有些什麼規矩:“古怪在什麼地方?”
“公子有所不知。”蕭芸娘抓起長劍說道:“皇帝賜下尚方寶劍,這是一個極為慎重的事情。只有兩種情況才需要尚方寶劍,第一是登臺拜將,授以兵權,為對外戰爭負全責。第二是任命封疆大吏,代替朝廷鎮守藩鎮,統轄軍民。”
牟長霞在一旁點頭稱是:“說來也對啊,公子連九品芝麻官都不是,皇帝也說是一介白衣,怎麼會賜下尚方寶劍,而且殺人都不需要上奏呢?的確很古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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