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認為,可能是被害人的面容讓兇手有了某種不美好的回憶,而兇手也正是依靠這份面容來選取自己的行動目標的。所以在三起兇殺案中,兇手都利用很強的儀式性,將被害人的面容損毀。
但是現在,我突然有了另一種更合理的想法,而這種想法,正是建立在隊長“以整容來區分被害人人群”的假設之上的。
“根據聖道公司區域經理宋佐的說法,他當日在樓梯間聽到了高跟鞋敲擊地面的聲音,我們也由此認為,兇手應該是一位女性。我進一步認為,兇手應該是女性,而且是一位整容失敗者。”
我伸出了三根手指頭,清了清嗓子,說道:“我這麼說,有三點原因……”
在說這一段話的時候,我整個人有一股抑制不住的得意。因為我認為,這一次我十有八九是說中了。這一次哦的思維總算是跑到了隊長的前面,想到了他沒有想到的東西。
我原本一腔熱情的想要給隊長詳細的講解一下,我是怎麼得出這個推論的。沒想到我的話才剛剛起了一個頭,隊長就抱著膀子,淡淡的接了下去:“一,兇手損毀了三位被害人的面貌,這個舉動有明顯的洩憤的意圖。簡單來說,就是羨慕嫉妒恨。第二點,兇手如果真的以整容者作為自己的行兇目標,一定不會沒有原因的。反社會人格人群並不是不講邏輯,只是在他們腦子中的邏輯方式,和正常人是不同的。不管怎麼說,他本人一定和整容群體有某種關聯。第三點,對於女性變態殺人犯來說,他們心裡的病態反應,往往是從生理上的病態發展而來的。整容失敗,可以看作是一種生理上的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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