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5-31 09:20:24
NO.201
相比之下,劉晏的管轄範圍更廣,權力也更大。
他沒有辜負皇帝的厚望。
由於剛經歷了多年戰亂,唐朝國內的社會生產力遭遇了極大的破壞,加之不少藩鎮又不聽中央的話,收不到這些地方的稅,因此僅靠正常的那點賦稅要想養活朝廷,就相當於僅靠我現在的那點工資要想去深圳買別墅—根本就是絕無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透過搉(què)鹽法(也就是食鹽專賣制度)收上來的鹽稅便成了朝廷的一大收入來源。
搉鹽法最早是肅宗李亨在位時期由第五琦開始推行的,實施幾年下來,雖然多少也有一點成效,但體現出來的弊端也不少。
當時食鹽在生產、收購、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全部都由官方壟斷經營,貪汙盛行,管理混亂,效率很低,浪費嚴重,結果搞得市場上鹽價高昂,時不時的還要缺貨,不少地方還推出了限購政策,百姓民怨沸騰,可實際上食鹽方面的大部分收益都被各級官員中飽私囊了,朝廷真正得到的並不多。
鹽價比白丨粉丨還貴,收益比白菜還低,搞錢根本就不行,擾民倒是第一名!
但在劉晏上任後,情況就大不一樣了—原本可有可無的搉鹽法一下子竟然成了大唐朝廷不可或缺的搖錢樹!
他是怎麼做到的呢?
其實並不複雜—他只是將原先的官方全面壟斷,改成了官商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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