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
莫褚尋咬著牙齒,手掌掐住她纖細脖子,掌心收縮用力,“你逃獄這五年,就是跟他在一起?然後結婚?”
跟他在一起嗎?
這五年,一千多個日日夜夜,她都跟他在一起?
葉明珠已經感覺到呼吸困難,但是心裡的刺痛,卻比這種窒息帶給她的還要難受,痛苦,折磨。她緩緩閉上眼睛,眼角依然是乾澀的,彷彿再也不會流淚。
她這五年來,都跟子在一起,如果沒有子的話,她活不下去。
所以,當子把撿到的鐵線纏繞成圈戴在她無名指上時,葉明珠掙扎拒絕了下,最終卻沒有摘掉。
為什麼要摘掉呢?
反正她這輩子都不可能再遇上那麼愛她的人,也不可能遇上視她如生命般重要的人。
她愛的人,親手把她送去下地獄;
愛她的人,把她從地獄下拉上來。
葉明珠還記得,子把“戒指”堅持套進她無名指的時候,嘴裡哼唱著一首她再熟悉不過的歌曲:
為你鍾情,傾我至誠,用這金指環做證……
金指環沒有,他用的是奴役期間不知從哪裡找來的鐵絲線,但他覺得那就是無論是金是鐵,反正指環都能把她牢牢套住了。
那場景,是她年少時無數次幻想過的。那時她的幻想物件,是眼前這個恨不得殺她而後快的男人,一個站在金字塔頂尖,優秀絕倫,卓爾不群的男人。
十七歲雨季,同齡人都在忙碌著學業課業,她卻鮮少有時間待在學校裡,因為莫褚尋已經完成大學課業,開始接手莫家的生意,每天忙得不亦樂乎。好在,葉明珠買的房子就在他別墅旁邊,每天上學出門,經常在小區裡遇到夾著公文包要去公司的莫褚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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