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而言之,男人與女人之間,必須有一方依附另一方,如果雙方都勢均力敵,容易發生戰爭,這不利於社會穩定,而依附,當然是女性依附男性,這沒有毛病。
不過我想起和我吵架的那位好友當時說的一句話:這樣的法律法規難道不是在保護女性嗎?讓女性更早的認識到拿在男性手裡的那些東西和自己無關,由此放棄依附男人的幻想,開始自己獨立買房,自己掙錢養活自己,這是倒逼女性獨立的最好方法。
多年過去,事實好像真是如此,我認識的許多女性,幾乎每個人都有自己名下的房產,都能養活自己。
或許,想要女性繼續迴歸家庭,依附男性,以服務家庭為主,以繁衍和生育為社會責任,必須要重新制定一套新的約束政策了,比如分配給女性更多的家庭資源,讓她們沉溺於家庭,覺得待在溫暖的家裡要勝於在外面疲於奔命去工作,覺得家庭更有安全感。這種溫暖的約束措施,可能比侵佔和掠奪更好一些,會讓女性重新迴歸家庭,服務家庭,才會更有利於社會的繁榮穩定和民族的繁衍生息。
日期:2019-12-19 17:15:14
有一句話錯誤:由男性出資購買的房產,如果女方不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離婚後,房產將和女方沒有關係,如果是由男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產,也是和女方沒有關係的。
日期:2019-12-19 2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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